身心障礙者申請醫師(到宅)鑑定流程
最後更新日期:114-10-13
承辦機關
聯絡資訊
- 聯絡單位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醫政科
- 承辦人員 : 廖小姐
- 連絡電話 : 03-5518160#265
辦理天數
臨櫃辦理:辦理天數3日
服務內容
身心障礙者申請醫師(到宅)鑑定
申辦資格
申請到宅鑑定所附診斷書內容,請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得向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指定鑑定機構指派合格鑑定人員至申請人居住地鑑定之: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
※特別提醒,診斷書載明的情形需與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上一模一樣,謝謝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得向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指定鑑定機構指派合格鑑定人員至申請人居住地鑑定之: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
※特別提醒,診斷書載明的情形需與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上一模一樣,謝謝您!
申辦流程
詳見申請作業流程圖
應備證件
1.最近三個月內1吋之半身照片三張。
2.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若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請。申請人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2.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若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請。申請人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交付方式
親自臨櫃辦理領取、委託申辦領取
備註
1.於進行鑑定前需先申請方式1或方式2;各縣市併同辦理醫院及時間如「併同辦理醫院及時間表」。
2.無論申請方式1或方式2,鑑定部分均需經過醫師鑑定身體結構及功能,鑑定人員進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鑑定,再由社會處(局)的評估人員進行需求評估。
3.若申請方式2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須配合該醫院之併同辦理診間及時間,並不得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
4.併同辦理之鑑定醫師仍有可鑑定身障類別之限制,務請先洽詢該醫院窗口確認。
5.併同辦理建議先詢問醫院窗口,以瞭解掛號規定及科別、診次與時間。
6.若希望指定鑑定醫師,則請申請一般流程。
2.無論申請方式1或方式2,鑑定部分均需經過醫師鑑定身體結構及功能,鑑定人員進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鑑定,再由社會處(局)的評估人員進行需求評估。
3.若申請方式2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須配合該醫院之併同辦理診間及時間,並不得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
4.併同辦理之鑑定醫師仍有可鑑定身障類別之限制,務請先洽詢該醫院窗口確認。
5.併同辦理建議先詢問醫院窗口,以瞭解掛號規定及科別、診次與時間。
6.若希望指定鑑定醫師,則請申請一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