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申請登記
最後更新日期:114-03-11
承辦機關
聯絡資訊
- 聯絡單位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醫政科
- 承辦人員 : 辛小姐
- 連絡電話 : 03-5518160#260
辦理天數
臨櫃辦理:辦理天數3日
服務內容
一、執業
二、歇業(註銷)
三、場所變更登記
四、資格變更登記
五、補發(遺失/毀損)
六、姓名變更換發
七、執業執照更新
八、停業、復業
九、執業登錄證明
十、社會工作師執業
十一、社會工作師歇業
二、歇業(註銷)
三、場所變更登記
四、資格變更登記
五、補發(遺失/毀損)
六、姓名變更換發
七、執業執照更新
八、停業、復業
九、執業登錄證明
十、社會工作師執業
十一、社會工作師歇業
申辦資格
新竹縣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護理師、護士、助產師(士)、呼吸治療師、醫事檢驗師(生)、醫事放射師(士)、物理治療師(生)、職能治療師(生)、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心理師(臨床、諮商)、牙體技術師(生)、營養師)
申辦流程
一、有關醫事人員執業登錄,請先加入在地公會後,取得公會證明(含執業、更新、變更、歇業等)再檢附相關證件,至本局辦理執登相關事宜。
二、執業登錄需檢附之證件及申請書,已置於本局網站:便民服務/申辦需知項下,請逕行下載使用。
三、各類醫事人員法規皆明文規定:執登之後始得執業,請各醫事人員於到職後,先辦理執業登後,才能執行各類醫療業務。
四、歇業、停業需於離職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辦理完成。(以上日數計算含假日)
五、相關法規:請參照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法規-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L0020181)
二、執業登錄需檢附之證件及申請書,已置於本局網站:便民服務/申辦需知項下,請逕行下載使用。
三、各類醫事人員法規皆明文規定:執登之後始得執業,請各醫事人員於到職後,先辦理執業登後,才能執行各類醫療業務。
四、歇業、停業需於離職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辦理完成。(以上日數計算含假日)
五、相關法規:請參照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法規-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L0020181)
應備證件
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
一、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四、擬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五、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六、完成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七、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醫事人員證書。但醫事人員無專科制度者,得免檢附。
一、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四、擬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五、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六、完成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七、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醫事人員證書。但醫事人員無專科制度者,得免檢附。
交付方式
親自臨櫃辦理領取、委託申辦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