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114-08-29
承辦機關
聯絡資訊
- 聯絡單位 :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
- 承辦人員 : 地價稅服務櫃台
- 連絡電話 : 03-5518141#411~416;421~424
辦理天數
臨櫃辦理:辦理天數一般:10 天 ; 會勘:15天
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
二、本局已實施與地政及戶政機關電腦連線,可免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戶口名簿影本。
三、建物證明文件:
(一)已辦保存登記建物: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已填寫建號者可免附)。
(二)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勘測成果圖(表)。
(三)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一者,請填具「房屋基坐落申明書」。
(四)其他: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
租賃關係申明書。
二、本局已實施與地政及戶政機關電腦連線,可免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戶口名簿影本。
三、建物證明文件:
(一)已辦保存登記建物: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已填寫建號者可免附)。
(二)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勘測成果圖(表)。
(三)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一者,請填具「房屋基坐落申明書」。
(四)其他: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
租賃關係申明書。
交付方式
郵寄、親自臨櫃辦理、委託申辦、網路申辦
備註
適用特別稅率之自用住宅用地,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起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