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112-08-07
承辦機關
聯絡資訊
- 聯絡單位 :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消費稅科-一股
- 承辦人員 : 臨櫃:企劃服務科全功能櫃台
- 連絡電話 : 03-5518141#311~315
辦理天數
臨櫃辦理:辦理天數隨到隨辦
應備證件
一、身障者本人所有車輛主動核免
身障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自108 年1月1日由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核免,並將核定情形通知該身心障礙者,免再由身心障礙者辦理免徵手續。(財政部108年4月8日台財稅字第10804502740號令)
二、身障者本人無車輛須事先申請才可免稅
(一)無駕照或有駕照無車輛之身障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得申請免徵,惟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仍須向本局或竹東分局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始能自申請日起免徵。
(二)應檢附證件: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車主印章、車主本人存摺影本(退稅用)。
身障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自108 年1月1日由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核免,並將核定情形通知該身心障礙者,免再由身心障礙者辦理免徵手續。(財政部108年4月8日台財稅字第10804502740號令)
二、身障者本人無車輛須事先申請才可免稅
(一)無駕照或有駕照無車輛之身障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得申請免徵,惟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仍須向本局或竹東分局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始能自申請日起免徵。
(二)應檢附證件: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車主印章、車主本人存摺影本(退稅用)。
備註
一、身障者有駕照且有車輛,以身障者車輛為限。
二、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原以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申請免稅,嗣後身心障礙者取得車輛,應改以身心障礙者本人車輛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三、免稅限額:稅額超過排氣量2,400cc(或電動車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265.9公制馬力))限額,超過部份,不予免徵,超過免稅部分應補徵稅額表詳見附表1,稅單將於每年4月開徵前寄發。
四、更換車主:更換車主重新辦理免稅,請攜帶原車主身分證及印章或原車主填妥之切結書及身分證。
五、駕照吊扣(銷):原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如因故被監理機關吊扣(銷)駕照,於駕照吊扣期間或吊銷不得考照期間,不得申請免稅。
六、處理期限:現場隨到隨辦;書面申請4天
二、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原以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申請免稅,嗣後身心障礙者取得車輛,應改以身心障礙者本人車輛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三、免稅限額:稅額超過排氣量2,400cc(或電動車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265.9公制馬力))限額,超過部份,不予免徵,超過免稅部分應補徵稅額表詳見附表1,稅單將於每年4月開徵前寄發。
四、更換車主:更換車主重新辦理免稅,請攜帶原車主身分證及印章或原車主填妥之切結書及身分證。
五、駕照吊扣(銷):原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如因故被監理機關吊扣(銷)駕照,於駕照吊扣期間或吊銷不得考照期間,不得申請免稅。
六、處理期限:現場隨到隨辦;書面申請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