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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輔導造林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113-05-15
承辦機關
  • 原住民族行政處-原民經濟發展科
聯絡資訊
  • 聯絡單位 : 原住民族行政處-原民經濟發展科
  • 承辦人員 : 黃先生
  • 連絡電話 : 03-5518101#5607
辦理天數
臨櫃辦理:辦理天數由公所收件提報本府,受理案件量大無法預估辦理天數。
應備證件
1.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團體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如承租國有或公有土地者,應檢附出租機關同意造林之文件。
4.申請人為共有土地所有人之一,應提出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書或分管協議書。
5.申請人為各鄉(鎮、市、區)公所山地保留地使用清冊記載有案之原住民或其繼承人,免附土地登記簿謄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及承租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5.檢附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相關檔案
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