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竹縣政府身心障礙者創業攤位租金補助作業規範

最後更新日期:114-10-30
承辦機關
  • 勞工處-勞工福利科
聯絡資訊
  • 聯絡單位 : 勞工處-勞工福利科
  • 連絡電話 : (03)5518101分機3045
辦理天數
臨櫃辦理:辦理天數21日
服務內容
新竹縣政府身心障礙者創業攤位租金補助作業規範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府勞福字第1030077290號函頒
一、 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身障者)減輕其
創業成本,補助身障者因利用一定之場所謀生而產生其相關之費用,
進而促其自食其力之目的,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補助之對象應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戶籍須設於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內,並有居住於本縣內之事實。
(二)年齡須滿十八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
(三)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四)未曾向本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貼補補助者。
三、受補助之個人或團體其營業地點須以新竹縣(市)、桃園縣或苗栗縣轄內公、民營機關(構)及自然人所提供之場所為限,並需繳交該場所之租金或清潔管理費。
前項以個人為申請補助者,每日以補助一個地點為限;以團體(機構) 為申請補助者,每日最多以補助三個地點為限。
四、申請補助個人每日(次)最高租金或清潔管理費以新臺幣五百元為限,每月最高以一萬元為限;團體(機構)最高每月以三萬元為限。受補助之個人或團體(機構)其補助期限最多以五年為限。
五、申請補助由申請人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勞工處提出申請:
(一)向公營機關 (構)承租者: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支付租金或清潔管理費收據或憑證正本。
(二)向民營機關 (構)或自然人承租者: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支付租金收據或統一發票正本。
5、商業登記相關證明。
6、租賃契約。
六、本府就申請人所提出之文件進行審核,確定文件內容完備詳實後,依行政程序逐級簽經本府核定後予以補(捐)助。
前項經本府核定補助者,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份核撥款項予申請人。
七、經核定補助案件,應依申請書內容確實營業,本府得派員訪視申請人營業之情形。前項情形,如補助之款項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或浮報等情事者,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費用外,依情節輕重停止補(捐)助一至五年。
八、本作業規範所需經費,由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九、本作業規範如有未規定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

申辦資格
補助之對象應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戶籍須設於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內,並有居住於本縣內之事實。
(二)年齡須滿十八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
(三)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四)未曾向本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貼補補助者。

應備證件
申請補助由申請人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勞工處提出申請:
(一)向公營機關 (構)承租者: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支付租金或清潔管理費收據或憑證正本。
(二)向民營機關 (構)或自然人承租者: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支付租金收據或統一發票正本。
5、商業登記相關證明。
6、租賃契約。

交付方式
郵寄、親自臨櫃辦理
相關檔案
作業流程
  • 攤位-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