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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最後更新日期:114-07-18
承辦機關
  • 社會處-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聯絡資訊
  • 聯絡單位 : 社會處-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 承辦人員 : 新竹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 連絡電話 : 03-6573603;03-5518101#3143
辦理天數
臨櫃辦理:辦理天數臨櫃洽談
服務內容

為促進發展遲緩兒童及早接受療育,掌握其最佳療效期,使其障礙程度減至最低,並減輕其家庭之經濟負擔,協助其維持家庭功能。

申請時間、程序、期限與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時間:申請本補助以每二個月為一梯次,於每雙數月之二十五日至每單數月之八日間(遇假日順延一     日, 線上申請除外)。

     第一梯次:2/25-3/8(療育期間1-2月申請案)

     第二梯次:4/25-5/8(療育期間3-4月申請案) 

     第三梯次:6/25-7/8(療育期間5-6月申請案)

     第四梯次:8/25-9/8(療育期間7-8月申請案) 

     第五梯次:10/25-11/8(療育期間9-10月申請案) 

     第六梯次:12/25-隔年1/8(療育期間11-12月申請案)

2、申請程序:申請人應提具本點第三款資料,逕送本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郵寄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經該中心初審後陳報本府複查。每年度第一次申請補助時應同時提具本點第二款資料,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文件之有效期限到期者需重新檢附新效期之文件。

3、申請期限:每一梯次費用可延後一次申請,但不得跨年度。

4、相同月份之補助不得分次申請。

5、戶籍異動時,補助核發始於補助對象戶籍遷入本縣當日;若戶籍遷出則補助至遷出日前一日。

6、交通費及療育費補助期限至兒童入小學當年之八月三十一日止。



應備證件

1、申請表(詳如114須知及新版表格)。

2、補助對象及申請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有效期限內之聯合評估報告書、發展遲緩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

4、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5、其他證明文件:有效期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核定暫緩入學公文、安置公文、寄養契約書等。



相關檔案
作業流程
  • 新竹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要點(113
其他文件
  • 113早療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操作手冊
  • 114須知 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