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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租(占)用縣有土地

最後更新日期:114-06-25
承辦機關
  • 財政處-公有財產科
聯絡資訊
  • 聯絡單位 : 財政處-公有財產科
  • 承辦人員 : 林小姐、劉小姐、羅小姐、陳小姐、徐小姐、林小姐
  • 連絡電話 : 03-5518101#2251、2252、2253、2255、2256、2257
辦理天數
線上申辦:辦理天數14個工作天
臨櫃辦理:辦理天數14個工作天
服務內容
讓售或標售縣有土地。
申辦資格
限承租或占用縣有土地者。
申辦流程
收件、分案、承辦(核對資料及評估出售與否)、審查(經縣務會議、縣議會及行政院核准出售)、計(估)價、通知繳款、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
3、房屋稅籍證明書。

交付方式
公文函覆。
備註
1、僅受理本府財政處經管縣有土地之租(占)用者申請。
2、縣有土地處分程序為(1)縣務會議審議通過(2)縣議會審議通過(3)行政院核准出售(4)縣有土地估價小組或估價師估價(5)縣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定讓售價格或標售底價(6)依程序進行讓售或標售。

相關檔案
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