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認定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1
承辦機關
聯絡資訊
- 聯絡單位 : 勞工處-勞工行政科
- 承辦人員 : 謝小姐
- 連絡電話 : 035518101#3011
辦理天數
線上申辦:辦理天數14個工作天
臨櫃辦理:辦理天數14個工作天
臨櫃辦理:辦理天數14個工作天
服務內容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下列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一、職業安全管理師:
1.高等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
2.領有職業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3.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職業安全檢查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
4.曾修畢工業安全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起不適用)
二、職業衛生管理師:
1.高等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錄取或具有職業衛生技師資格。
2.領有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3.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職業衛生檢查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
4.曾修畢工業衛生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衛生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起不適用)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1.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
2.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3.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動檢查工作經驗滿二年以上。
4.曾修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畢業。(自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起不適用)
前項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相關類科碩士、工業衛生相關類科碩士、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與工業安全、工業衛生及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地方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科系及科目辦理。
一、職業安全管理師:
1.高等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
2.領有職業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3.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職業安全檢查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
4.曾修畢工業安全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起不適用)
二、職業衛生管理師:
1.高等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錄取或具有職業衛生技師資格。
2.領有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3.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職業衛生檢查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
4.曾修畢工業衛生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衛生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起不適用)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1.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
2.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3.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動檢查工作經驗滿二年以上。
4.曾修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畢業。(自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起不適用)
前項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相關類科碩士、工業衛生相關類科碩士、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與工業安全、工業衛生及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地方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科系及科目辦理。
申辦資格
各地方主管機關依申請者戶籍所在地為轄區依據,受理上述資格之認定。
職業安全管理師資格:係指修畢附表一規定工業安全相關科目達18學分以上者。
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係指修畢附表二規定工業衛生相關科目達18學分以上者。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係指修畢附表一、附表二規定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達18學分以上者。
職業安全管理師資格:係指修畢附表一規定工業安全相關科目達18學分以上者。
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係指修畢附表二規定工業衛生相關科目達18學分以上者。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係指修畢附表一、附表二規定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達18學分以上者。
申辦流程
檢附應備文件至台端"戶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憑辦。
應備證件
1.親筆簽名之申請書(附表三)
2.加蓋學校證明戳章之畢業證書
3.加蓋學校證明戳章之歷年成績單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3個月內)
5.申請人所檢附之各項文件均與正本相符,並擔保其真實性。如有不實或造假情事,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絕無異議。
2.加蓋學校證明戳章之畢業證書
3.加蓋學校證明戳章之歷年成績單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3個月內)
5.申請人所檢附之各項文件均與正本相符,並擔保其真實性。如有不實或造假情事,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絕無異議。
交付方式
郵寄、親自遞送、網路申辦。
備註
國內各大專校院開立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認定之歷年函釋(附表四)
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學分認定之歷年函釋(附表五)
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學分認定之歷年函釋(附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