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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109-08-28
承辦機關
  • 行政處-法制科
聯絡資訊
  • 聯絡單位 : 行政處-法制科
  • 承辦人員 : 鄒先生
  • 連絡電話 : 03-5518101#3995
辦理天數
臨櫃辦理:辦理天數60日
服務內容
一、請求方法: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由請求權人或代理簽名或蓋章,提出於賠償義務關。(賠償請求書亦可至表單下載項下點選)
(一) 請求權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
(二)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
(三) 請求賠償之事實及理由。
(四) 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
(五) 賠償義務機關。
(六) 年、月、日。
二、請求期限:
(一)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 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
三、法規依據及向何機關請求:
(一)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二) 依第3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應備證件
身分証明文件、車籍資料或相關收據及醫療領據等
相關檔案
申請書
  • 國家賠償請求書(直式橫書)空白
作業流程
  • 新竹縣政府受理國家賠償聲請作業流程
範例
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