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有林林產物採運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109-08-28
承辦機關
聯絡資訊
- 聯絡單位 : 農業處-森林暨自然保育科
- 承辦人員 : 詹先生
- 連絡電話 : 03-5518101#2922
辦理天數
臨櫃辦理:辦理天數60日
服務內容
依據森林法第45條,凡伐採林產物,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經查驗,始得運銷。其伐採之許可條件、申請程序、伐採時應遵行事項及伐採查驗之規則,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辦理。
申辦資格
依據森林法第3條、森林法施行細則第3條所稱之公有、私有林地之所有權人。
申辦流程
詳如「新竹縣公私有林林產物採運標準作業流程圖及說明表」。
應備證件
檢附下列資料一份:
1.填具公私有林林產物採運申請書。
2.土地登記謄本。
3.地籍圖謄本(需標示伐採區域位置)。
4.森林登記證。
5.公私有林林產物伐採跡地造林(利用)計畫書。
6.公私有林林產物伐採道路及水土保持計畫切結書。
7.身分證影本。
1.填具公私有林林產物採運申請書。
2.土地登記謄本。
3.地籍圖謄本(需標示伐採區域位置)。
4.森林登記證。
5.公私有林林產物伐採跡地造林(利用)計畫書。
6.公私有林林產物伐採道路及水土保持計畫切結書。
7.身分證影本。
交付方式
郵寄、親自臨櫃辦理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