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申請
「新竹縣政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線上申辦服務同意書
歡迎您使用「新竹縣政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線上申辦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在使用本服務之前,請您務必詳閱下列說明:
- 利用本服務,如未依受理機關約定,於一定期間內補足申請案件所需證明文件時,申請人同意受理機關得註銷該申請案。
- 申請人於辦理案件申請時同意詳填聯絡電話及住址等通訊資訊,以利資料處理和郵寄作業進行,若因申請人未填寫個人通訊資訊或資訊填寫錯誤致受理機關無法正確完成申請案件處理時,該申請案件延遲處理或無法處理之後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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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使用本服務申辦內容之傳訊,如經不可抗拒之外力(如斷電、斷線、網路傳輸壅塞等)干擾而導致傳送時間延遲,甚或無法接收、傳送致影響申請人權益時,各受理機關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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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使用本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新竹縣政府得終止其使用,並由申請人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 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 散播電腦病毒者。
- 有盜用他人資訊申請案件者。
-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
- 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 申請人因本同意書第4點之規定而終止其「新竹縣政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辦理申請案件權利時,得提出申訴,如經「新竹縣政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系統管理機關調查認為有理由時,得恢復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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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告知下列事項,請申請人詳閱:
- 蒐集之目的:為完成新竹縣政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線上申辦服務。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戶籍地址、電子郵件、車號等記載於申請表之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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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本服務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地區:本服務受理機關所在地、為完成本服務業務的委外機構(公司)所在地、其他為完成本服務之公務或非公務機關(機構、公司)所在地。
- 對象:本服務受理機關、為完成本服務業務的委外機構(公司)、其他為完成本服務之公務或非公務機關(機構、公司)。
- 方式:透過網際網路、數位檔案或實體紙本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申請人就本服務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您可透過攜帶證件親臨本府,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1)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補充或更正(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刪除。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得不予刪除。
- 申請人不提供個人資料致權益之影響: 申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申請人若拒絕,本服務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將無法完成服務。
- 按下「同意」鍵後,視同申請人已仔細審閱明白上述各條規定及同意遵守本服務各條款之約定,並已清楚瞭解本服務蒐集、處理或利用申請人所提供之各項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且同意本服務對前開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